私募 传销 非法集资

记事本13年前 (2011)发布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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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募 传销 非法集资

最近何苦呢的两个好朋友都遇上了“私募传销” “非法集资”这些事情,感觉这个世道真是太乱了,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小心谨慎。

事件A:男猪脚:Mr He 君(”受害人“)  Mr Hanson 君simu-chuanxiao-feifajizi

Mr he君有一个中学同学(其实也不算是同学,不过初中高中都在隔壁班,不算很熟,何苦呢也认识)Mr Hanson 君,Mr Hanson 君辞掉了自己的正经工作,去到了深圳,期间有和Mr He 君借了点小钱做生意,鉴于钱数目不多,Mr He 君也算比较信任Mr Hanson 君于是就借了钱他。期间,Mr Hanson 君多次约Mr He 君过去香港谈生意,Mr He 君表示没什么时间,最后有一次Mr He 君还是被骗过去“谈生意”了。然后,Mr He 君就遭遇了传销,Mr He 君去到就知道了什么事情,但是装作若无其事,来了个脚底抹油–第二天早上就溜走了。幸运的是,鉴于传销在香港是合法的,所以Mr He 君这次遇到的并不像大陆这边那样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,洗脑也没怎么进行。

事件B:男猪脚:Mr Lin 君(”受害人“)  Mr Mou 君

Mr Lin 君高中同学请他吃饭,然后和他说了私募的时期,Mr Lin 君当然也有戒心,打电话问了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,什么域名啊 主机的,我完全摸不着头脑,又不肯透露到底要干嘛。后来和我说了大概的经过。大概是这样,私募–高收益—-不会亏欠–亏了以我们的交情,我帮你填上—想要退股—随时。

之后,何苦呢也上网搜索了一下,发现了Mr Lin 君遭遇的是打着私募幌子的非法集资,且带有传销性质。

一般来讲私募是合法的,私募(private placement)是相对于公募(public offering)而言,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,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,界定为公募和私募,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。

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,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“非法集资”,两者的区别就是: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,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,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(私募一般都只面向比较有米的人,每个人的投入需要100万以上,且投资人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,私募者也需向私募对象说明风险等事宜),并转移至个人账户,则定为非法集资,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,可判死刑,如浙江吴英、德隆唐万新、美国麦道夫。此外,一般都需要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:私募证券投资基金,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(投资于股票,如赤子之心、武当资产、中鑫私募联盟、星石万,等资产管理公司),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(目前较少,如星浩投资),私募股权投资基金(即PE,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,以IPO为目的,如鼎辉,弘毅、KKR、高盛、凯雷、汉红)、私募风险投资基金(即VC,风险大,如联想投资、软银、IDG)

公募基金如大成、嘉实、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,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,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,不能投资房地产,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,而私募基金可以。

Mr Lin 君当然知道事情有蹊跷,虽然没有加入,但是对于同学的交情还比较看重,似乎觉得他同学不会欺骗他(不会亏欠–亏了以我们的交情,我帮你填上—想要退股、随时)。我虽然强调,在没有撕破脸皮之前,大家都是君子,撕破之后,就不得而已了。 “我是身经百战,这样的事情见得多了”但是何苦呢还是觉得Mr Lin 君还是“too simple,too naive.”(我说啊,你们这些人啊,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,我真为你们抓鸡哟)

私募 传销 非法集资 too simple,too naive

以上就是一些关于私募 传销 非法集资流水账。本来不打算写下来的,但是发现今天不想写其他什么了,只好如此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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